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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答疑

来源: 时间:2010年08月31日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1、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只接受邮寄申请。申请人请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材料,教育组收到纸质材料后,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审核。审核通过后,将打印的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通过邮局寄还申请人。办理证明不收费,申请者须提供寄回证明的“回邮信封”(回邮信封上请填妥回邮地址、付清邮资或贴足邮票)。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A4纸一式两联,为普通信件的重量。

2、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只为在国外正规院校和科研机构进修、学术访问、攻读学位(学历)并在外居住6个月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开具。

3、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不是学位(学历)认证,留学人员回国后在国外获得的学位(学历)需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,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已不是回国办理学位(学历)认证的材料之一。请参见http://renzheng.cscse.edu.cn/Content/rz_material.html.

4、每人只填写一份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申请表。如在墨尔本领区内同时获得多个学位(学历),在填写申请表时,请填写最后最高学位(学历)及其对应的入学、毕业时间。在留学经历描述中注明之前何时在何学校或研究机构获得何种学位,并附成绩单和毕业证复印件。

5、提交申请材料之前,请在“中国驻墨尔本总领事馆教育组在线服务系统”注册,注册网址:http://www.lxgz.org.cn/SAonline/melbourneAdmin 。完成注册并成功提交后,方可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。